生产致脑瘫霍邱中医院责任90%
  •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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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5日9时40分,原告甘xx母亲王xx因晚孕去霍邱县中医院例行检查,入院时并无腹痛。中医院要求办理住院准备生产,并予以静脉滴主催产素。当天下午2点整原告出生.apgar评分4分—8分,羊水三度污染。考虑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本次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医疗事故发生后,原告为了进一步治疗,原告立即转院至六安市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康复治疗。原告认为,被告应当积极谨慎提供符合规范的诊疗服务,中医院违反诊疗常规等致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发生。原告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理本次六安市霍邱县医疗纠纷,在法院委托下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在安徽医疗事故律师本站王明清律师(WWW.3650551.COM)代理下获得过错参与度90%的结论,一审判决近百万元,被告尚需承担原告后续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