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转播中的反垄断问题
  •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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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日中国日报网转载南方日报文章称,央视世界杯广告有望狂赚20亿,点球大战每秒12万。2010年6月23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刊文指出,上海电视台五星体育频道突然停止转播世界杯小组赛丹麦对阵喀麦隆比赛,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也停止了世界杯小组赛的转播,这些情况均涉及到央视在中国境内对世界杯的独家转播权。    该转播权缘起于广电总局2000年下发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2000文件)。该文件对央视与地方台转播国际体育赛事在转播权上进行了划定:在我国境内的电视转播权统一由中央电视台负责谈判与购买,其他各电视台(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不得直接购买。央视凭借前述红头文件,取得了世界杯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转播权。

    世界杯的电视转播格局涉及到诸多反垄断的法律问题:

    其一,2000文件与行政垄断。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此条规定的是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是行政垄断行为的一种。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抽象行政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亦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市场是调节和分配市场资源的最有效手段,各市场主体(经营者)通过平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从而实现优胜劣汰和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行政权力的滥用,限制和排除了一部分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使他们无法公平竞争甚至丧失了竞争的主体资格,这样就会严重扭曲市场竞争,最终伤及市场的有效运转,损害经济效率。公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诸多行为中危害最烈。因为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相比异常强大,稍有不慎即会被滥用。

   2000文件的反竞争属性表现在,它通过限定世界杯转播采购权,妨碍了其它电视台等媒体与中央电视台一同公平竞争获取转播权的经营者权利,其它的经营者受损的是通过转播世界杯插播广告获取广告的收益权,它们只能通过再次从中央电视台购买转播权而转播世界杯。2000文件的发布施行日期是2000年,当时《反垄断法》尚未实施,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类似行为亦有规制,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该法条中的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中当然包括经营者的采购权。所以,无论反垄断法颁布之前或者之后,2000文件均是违法的。

    其二,独家转播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央电视台独家取得中国境内世界杯转播权后,在二级转播权分销市场形成了独家垄断,中央电视台在此就成了一个唯一的转播权分销商。在采购世界杯转播权时,由于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的转播权采购商,它藉此获取转播权。在采购和分销的两个相关市场上,中央电视台取得了支配地位,它的支配地位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诸如实施垄断高价、垄断低价、搭售、价格歧视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并严密监管之。

    总之,依据反垄断法,2000年文件的反竞争性是确定的,它理应被废止。中央电视台在广告经营上,与其它媒体一样,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与其它媒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市场竞争权,反垄断执法当局和其它行政机关应像我国著名反垄断法学者王晓晔呼吁的那样,将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国内企业,以保护其它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和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