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委员: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捍卫个人信息安全
由于公民个人隐私被泄露而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隐患。目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总则、刑法等多部法律中,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打击震慑力度不大;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也有所缺位。当下,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机构,而是将监管权分散赋予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各类政府监管机构,而这些监管机构对执法也不够积极、常态化。因此,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使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一步走向法治化是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