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 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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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司法部唐一军部长走进全国律协。 “建立一种‘对抗而不对立,交锋但不交恶’的诉辩关系!”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皮剑龙主任就构建和谐检律关系的重要意义作了阐释,并就构建和谐检律关系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2020年11月25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赵晓朴律师应山东淄博矿业集团邀请,在淄博矿业大学报告厅及安全管理学院,通过现场及视屏会议的形式开展了题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讲座,赵律师理论联系实践,通过中信通讯事件、老干妈与腾讯纠纷等案件,就税务、财务、资金、合规管理等风险管理实务展开研讨,集团及子分公司共有二百多人参加了讲座,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我所将进一步构建财税法律一体化平台,搭建财税研究队伍,就企业风险防控、提升企业整体价值等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由于公民个人隐私被泄露而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隐患。目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总则、刑法等多部法律中,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打击震慑力度不大;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也有所缺位。当下,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机构,而是将监管权分散赋予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各类政府监管机构,而这些监管机构对执法也不够积极、常态化。因此,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使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一步走向法治化是众望所归。
陈依峰,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专业。2003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主要业务方向:合同法、公司法、行政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皮剑龙及时组织金台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政策,采取措施;倡导律所律师积极开展“云办公、云服务”模式,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不间断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提供咨询、合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网络培训等法律服务;积极投身律师行业公益活动,参与起草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关于新冠病毒的应对建议》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实地走访相关企业和超市,与快递员交谈,了解疫情期间市场商品供应、流通情况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第一年,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皮剑龙向大会提交了6个提案,2019年全国两会,他向大会提交了8个提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做到如此高效,皮剑龙将他政协履职的秘诀归结为一句话:要围绕“四个关注”和注意提高“三种能力”。
2018年6月8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并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了有关情况,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作主题发言,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卢展工、梁振英、夏宝龙出席会议,十二名全国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言,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作交流回应。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应邀参加会议并发言。